作者syntech0307
各人造業各人擔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負責
這應該也包括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疏失及怠惰
如果法院找來的專家學者認為政府行政機關有比例責任,
那就是該賠
但"必須追究承辦人員的疏失"
例如鋪馬路沒鋪平,
當然國家先賠,
再追究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該記過記過,
再追究外包廠商沒把馬路鋪平的工法有沒有問題,
再要求外包廠商賠償
所以應該最終是外包廠商賠償,而不應是全體納稅人的稅金賠償
民眾必須找民意代表監督政府是否改善...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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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現實是不是?
夢想中應該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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