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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就是問題, 台灣一定要以違規與否為優先, 人民才會先杜絕這個行為.

然後做不好的, 要修改的, 再來處理.

簡單問, 國賠給這些違規的人, 那些錢不如用在改善路況?

我其實最想說的是, 不論道路違規, 或任何種類的違法, 罪犯就是優先喪失權利.


無照駕駛,牴觸的是交通處罰條例,

犯罪則是刑法,

「無照駕駛」算不算是犯罪!?

交通處罰條例除了罰款,最高也只能吊銷駕照,

無法像罪犯一樣將人關起來!!!
舊 2021-02-05, 12:35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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