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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不能架構在駕駛者完全守法上,
道路規則誰沒違規過?(高速公路還見過工區速限20的咧)
難道每次違規的代價即使是性命也OK?
若此點成立以後山區也不用建護欄了,
路邊全部畫上雙黃線,
摔下去是活該你自己違規.
本案雖然是無照, 超載與超速,
但超載一人, 超速幅度也不大, 直線行駛彈跳與駕照關係也不大,
很多人拿到駕照連路邊停車與高速公路超車都還心驚膽跳,
如何要求每個拿駕照的人都能順利處理後輪離地的彈跳?
就如網友提的, 台灣的駕照又不是要求rally級駕駛技術,
所以我認同本案公路單位有一部分的責任,
把路面鋪成會異常彈跳不能當成正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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