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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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ki Yeh
我不是那個意思啦,大概是我寫的讓您誤解,我是說假如我是雞排妹,接了一個尾牙工作,這個公司跟與我配合的人形象都很正常,我不會特別去要求對方要做什麼以保障我安全的但書,但如果合作的人本身形象就極差,會對女生毛手毛腳,當然要先講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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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保護旗下藝人
不可能是這種作法
如果合作的人本身形象就極差,第一時間就會直接拒絕
難道040會去接廟會鋼管舞活動?不可能LOW成這樣好不好
過濾工作也是經紀公司/經紀人的責任
簽約則是確保雙方權益,我不是專家我都懂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