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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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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依目前法律判例而言,
"無照"不是帝王條款
但每次都會有人拿無照當帝王條款

如果結果是要求國賠100萬,
若最後責任判定是道路品質不佳,應負擔5%責任,獲賠5萬
那這應該也算 "國賠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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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48636
2016/01/13 08:00
台中市塗姓男子酒後沒戴好安全帽,無照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又沒減速,輾壓路面坑洞摔車死亡,塗母認為埔里鎮公所沒有做好道路維護致生憾事,請求國賠184萬餘元,公所以沒有疏忽為由拒賠,台中高分院認為坑洞存在已逾1週,公所卻沒作為,要負賠償責任,應負擔多少?學界鑑定顯示,塗男過失達60%至70%,以65%計算,判決公所要負擔35%的責任,賠償64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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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9Fwhy%EF%BC%9F

無照駕駛而發生事故,不見得就與事故存在直接關連,所以不見得有肇事原因,故就不一定會成立「與有過失」。

法院的作法是,就算無照駕駛的狀況存在,但仍會具體判斷是否無照駕駛是事故發生的促成原因(或是損害擴大的催化劑),不見得會因為「無照駕駛」就必定認為對於事故存在過失。

只是在審理的一開始,會先以「無照駕駛」作為事由,推定無照駕駛的人「是有過失」;只要審理(無照駕駛人也可以舉證)後確認「無照駕駛」與「事故發生或擴大之間」,沒有關連因素存在的話,那麼就沒有過失了。
舊 2021-02-04, 06:38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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