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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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dx
https://tw.news.yahoo.com/%E7%BF%81%E7%AB%8B%E5%8F%8B%E9%80%86%E8%BD%89%E6%8C%BA%E9%9B%9E%E6%8E%92%E5%A6%B9%E6%8F%90%E5%91%8A%E4%BA%A4%E7%B5%A6%E5%8F%B8%E6%B3%95%E5%81%9A%E5%85%AC%E5%B9%B3%E6%AD%A3%E7%BE%A9%E4%B8%BB%E6%8C%81-055850526.html?fbclid=IwAR2jOoRw5HD-6Q5kg5rHv3TP-km-oxG9DfMteXScmjJnQ4rRNi48wCLXUog
翁立友逆轉「挺雞排妹提告」:交給司法做公平正義主持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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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看法,有人說雞排妹與醫生間的曖昧互動為何就可以,喜歡的人與沒有感覺的人互動本來就無法相比呀?又有人說雞排妹身邊情色話題這麼多,所以與這件事有任何關連嗎?
若男歌手純粹是做舞台效果,是否有先告知女方?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每個人感覺不同,男生本人可能覺得沒什麼,但其實女生可能已經覺得很不舒服甚至有受傷害的感覺,怎可全部混為一談?其實證據不明情況下很難知道那個男歌手是否真有對雞排妹做那些事,維護身體自主權是最基本,男女都一樣,只是既然雞排妹用了網路公審,對方說歡迎提告,她卻說要告是對方的事,氣勢上就輸了,即便是受害者也會變成加害者,既然雙方都已受到某一方面的懷疑,支持雙方提告,但結果肯定是不了了之
我的假設是,我是男歌手,當場我有伸手摸女生,但我自覺那不算什麼,我以為女生尺度大應該不以為意這點小動作才對,沒想到會搞成這樣,既然輿論已將苗頭指向我,歡迎對方提告的宣言是一定得講的,基於目前種種證據,我有罪告訴成立的機會根本是零,100%贏,萬一女生那邊不告,這輿論風向就會轉向另一方,對我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