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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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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Phenix
離婚只是給自己自由
我個人認為不宜「因為」J女 而離婚


你引言我的上一篇, 內容寫跟你這篇一樣的東西.
這篇只是用來舉例不婚簡章定義依然符合.
再者, 在愛情世界裡當遊牧民族, 像風一樣的男子.
你從哪裡覺得是"因為J女" XD

說真的, 兩個離婚過的人想要再結一次婚嗎?...
我不懂, 這要有經驗的人, 或至少有同等級家庭經驗?

PS. 我不覺得結婚不好, 其實個人也是有嚮往.
(寫東西要做好多聲明來避免麻煩 XD)
舊 2021-01-29, 09:18 AM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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