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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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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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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pc0406
可以請你臉不要湊上來給人打好嗎?


當時要是地方聽從中央指揮的話

中央的優先方案是異地隔離(也是後來和平醫院真正解決的方式)

這就是為何後來的修法讓中央的指揮中心可以取代地方政府直接執行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SpPGhJIgM5Vfb0g

因不敷「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之需。立法院基於廣大民意之需要,業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通過行政院所提「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及郭委員正亮等五十七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修正案。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 調整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擴大地方主管機關之權限,包括第二類、第三類疫情之發布;於疫情初發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縣市層級的「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央則設立協調會報協助之;再者,中央得視疫情嚴重程度,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視急迫情況,可逕由中央代為執行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必要時再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結合。
舊 2021-01-25, 12:57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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