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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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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chumowu
那倒未必...

民事訴訟法
第 342 條
聲明書證,係使用他造所執之文書者,應聲請法院命他造提出。...

第 343 條
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應以裁定命他造提出文書。

第 345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所以主訴彭p已經提出證明學位造假的文書給法院

C大好棒棒

超會自打嘴巴
啪啪響
     
      
舊 2021-01-23, 10:37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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