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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其實這問題先做一個簡單數學, 目前慢性處方簽3周一次, 一年52周, 18次應該足夠.
不然算20次好了.
超過這次數的要調資料看看是什麼原因然後按比例去追討費用, 會提高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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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什麼人會比較常看醫生? 生活資源充足沒問題的嗎? 其實不是.
理論上是生活資源比較缺乏的, 但台灣如此環境要缺到什麼地步也為數不多.
這裡的可以去調查, 有需要的納管入社會局特殊處理了, 而不是整天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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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費用真正的花費.
身處東南亞國家, 不討論一下這點也不太可能, 或多或少而已.
印尼可能比較嚴重, 菲律賓可能資料不好找, 中國可能不能看資料.
但台灣也不是乾乾淨淨, 透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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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 重新討論這個制度, 到底是要一視同仁, 還是分級, 怎麼重新抓標準?
人生而不平等, 什麼都不淘汰就是全部一起淘汰, 有必要硬撐所有人都要高級待遇?
有困難的人吃有效的藥, 有能力負擔的人吃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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