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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前面說過了,我認為「晉見」二字不是不能用,問題是「誰」來用這個詞。

再貼一次……

引用:
作者newsnes
也不是說「晉見」二字不能用,我認為的是,外交使節可以禮貌性地說他(她)去「晉見」某國總統,但某國人(包含媒體、官員、甚至總統本人)不應該說該外交使節要來「晉見」我國總統。
這樣感覺就是矮化對方、自我膨脹。

就好像甲公司的業務經理被授權去和乙公司的總經理(或總裁)談合作案,甲公司的業務經理可以說他(她)去「拜會」乙公司的總經理(或總裁);
但乙公司的員工或總經理(或總裁)本人,如果對外宣稱甲公司的業務經理前來「拜會」,這就十分不恰當也不禮貌。
舊 2021-01-11, 04:20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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