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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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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真象兄,應該是還沒出社會吧?
說沒有實務經驗可能還太客氣了點
我私人裝潢要追加工程款都要白紙黑字簽名,人家才願意動工了
承接政府標案,還是法院建築,5000多萬的金額沒有重新擬定合約或追加合約就先做
後面再來開記者會哀說請不到款,我怎麼看都是這營造方有理虧的部分
而且邏輯上,這件案子有一個奇怪的點
1. 營造方和法院既然有請第三方公正,且法院認可,報告出來沒有瑕疵的話,到底是在怕什麼? 報告沒問題就好了啊,要告就來啊,還要自掏腰包5000多萬,這不是打臉自己嗎?
2. 營造方因自掏腰包需多付5000多萬導致虧損,不事先請法院跑流程追加款項,反而是後續用開記者會追討的,這不是更怪嗎?
台灣的記者寫的新聞,不用完全相信,自己用常理去判斷就好,有實務經驗的都知道這案子有文章
再強調一次,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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