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in1002
我爸中風 無法自理
他自己健康前把自己的退休金和房產敗光了
沒多久就病了
家族根本沒人想理他
這十幾年年都我在打理大小事情
從我27歲扛到現在現在快40了
一定有人講什麼長照什麼政策的
每個月就那點時間
剩下時間只能靠我
我要工作照顧還要他這個廢物
常常睡不到4小時 作息因為他被打亂
我看著朋友們一個個成就自己追尋自己的生活
我只能看著著老廢物
每天都在想他什麼時候要死
早點走放過我行不行
在這社會上有很多我這樣的家庭
也許不是沒個人都願意生前決定自己的生命交給專業的機構或人士去終結
但我覺得還是能夠幫助一些願意的家庭
提早解脫這沈重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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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要推動修法,把民法1114條廢除掉。過去農業時代家族中有經濟能力的人有義務負擔沒有經濟能力的人,這種法律在現代早就要改了。
每個人只有對她未成年的子女負責。其他只要成年了,法律上就應該自力更生。父母兄弟子女活不下去本來就該自己搞定,幫忙是良心,不幫應該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