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贊不贊成安樂死前,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安樂死」
(底下節錄片段、有興趣的再點進去看全文)
「那些插管、意識不清的人,應該讓他們安樂死!」
不少網友在傅達仁請求安樂死的新聞討論區留言,
看似言之成理,但其實反映出民眾對它的了解有限。
前立法委員楊玉欣說,很多人不清楚,
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已經允許末期病人經醫師確診、
家屬同意就可以拔管,
也就是說,他們現在就可以善終,不需要安樂死。
再者,民眾可能不了解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差別,
以為安樂死泛指「安詳地去世」,
並不知道它是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跟安寧療護完全不同。
「『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
每個人的解讀、想像都不一樣,」
長年研究病人自主的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楊秀儀說。
再深入思考,安樂死觸及的根本問題是:
人有沒有死亡的自主權,
決定自己何時及用何種方式死去?
楊秀儀認為,人有生命自主權,
但不應包括終結生命的權利。這無關信仰,而是動物天性,
生命不會自我毀滅,
即使是流浪街頭、挨餓受凍的貓狗,也是求生而不求死。
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自殺合法,只是不處罰而已。
「生命有無窮的可能。
沒有深思熟慮就認為人有死亡自主權,這太危險了。」
「安寧療護如果做得好,已經可以幫助多數人善終了,」
楊秀儀說,實施安樂死的國家,安寧療護也已成熟、普及,
如果接受安寧療護後仍無法緩解痛苦,才考慮安樂死。
也就是實施安寧療護優先於安樂死。
然而台灣的安寧療護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楊玉欣說,台灣發展安寧療護已超過20年,
然而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僅40幾萬,
「社會沒有動能做這件事。」
多數民眾是在病重、意識不清時,由家屬簽署同意書,
而非自己清醒時簽署意願書,
這說明多數人並沒有「病人自主」的概念,
而代替病人做生死決定的家屬也承受極大壓力,非常痛苦。
而且很多人在死前不到一星期才開始接受安寧療護,
時間點太晚,已進入彌留狀態,
根本無法在死亡前做更有意義的事,
跟家人道愛、道謝、道歉、道別。
醫界是安寧療護的執行端,
「可是了解、投身安寧療護的醫師嚴重不足、嚴重不足、嚴重不足,」
楊玉欣再三強調。
如何鼓勵醫院、醫師願意投入安寧療護,是非常迫切的問題。
社會不時發生照顧悲歌:
家屬因缺乏支援系統,
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傷害甚至殺害病人。
由此延伸看安樂死議題,楊秀儀認為,不只安寧療護重要,
長照與社福系統同樣重要。
「不能讓人因為貧困、
沒有支援系統而無奈選擇提早結束生命。」
邱世哲說,以台灣發展安寧療護的脈絡來看,
從訂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
再討論安樂死,是合理的發展。
然而近年台灣的公共議題討論常充滿情緒與批判,
他擔心如果在討論氛圍不成熟時就拋出安樂死議題,
可能變成兩極對立,沒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