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使用槌子是出自營造公司方的說法,在法院的新聞稿中並未證實。
所以我認為法官使用槌子驗收乙事是否事實,存在疑問。
還是你認為營造公司講的都是事實,法院講的都是不可信??
一樣,所謂無空心牆乙事出自營造公司方的說法,法院這邊並沒有證實。
法院這邊說法是有鑑定報告,且報告可證營造公司方有瑕疪。
所以問題點,雙方爭執點是否為空心牆?無法證實。
鑑定報告是內容為何?目前也無法證實。
但是有趣的一點是,雙方都承認有一份相關的鑑定報告存在,那麼上面那點,只有法官拿槌子驗收乙事,豈不是可信度更低了??
對於這個獎我不了解,也不知道拿這個獎有多少的可憑信性。
但我認為,不是有得獎,就所講的話都百分之百的可以確信。
我認為一個有經驗的營造公司,在施工前就應該可以預估工程大約花費的金錢。
5000多萬不是小數目,整個新建大廈工程的純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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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中有照片為證,證明法院用槌子敲牆來驗收。
2.以新聞稿的資料,目前看來是法院的說法我無法相信。
說沒用槌子,還被拍到敲牆的照片。
說有空心牆,找了第三方公正單位證實無空心牆。
如果如你所言營造廠說謊的話,為何“法院”會去找第三方公正單位?
3.建議你有空看一下公共工程的契約,追加的部分不一定會寫在契約裡,也有的是實做實算,沒看到營造廠請款及施作數量的資料,無法確定,但應該不在原始契約內。
4.如果得到金質獎的營造廠在你眼中都無可信度而言,那在法院裡執法的法官又有何可信度而言?
5.如果是工程瑕疵,為何第三方會認定“非空心牆”,既然非空心牆的話,那就非瑕疵的部分,法院提出要求要無聲音,而營造廠也進行改善了,那法院就應對無瑕疵的“額外”要求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