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得過二次“金質獎”的營造商,基本在施工中的檢驗點,依圖面施工,紙面文書及工程經驗都是“相當豐富”的。
而且依新聞所述,“法院”有請第三方公證起檢驗確認符合規範,而又當事的法官又講“沒有”用槌子敲,文後又提到“敲到”手很酸。
你覺得就營建的專業角度,你會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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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沒有拿獎,拿什麼獎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的是:
1.
公務機關中對錢看得很重,我們曾經辦過只是虛報了區區幾十塊錢加班費的公務員貪污。
而一棟法院新大廈,這至少是牽涉到上億元的款項,經手的人員有可能會輕忽到只拿區區槌子就來驗收的情況??
不需要營建專業,就可以知道要驗收一棟建築物,不可能只拿一根槌子就可以查找出所有的缺漏,這種一旦蓋章付錢,日後出事,承辦人丟了工作不說,很大的機會要去蹲牢房的。
法院之中通常會有相關專業的人員,即使沒有,也可以委外第三方單位來協助,所以說法院只派外行的法官拿著槌子來驗收,你真的相信???
2.
法院的人員並不是只有法官而已,退萬步而言,即使真的有拿槌子敲牆壁的事,也不會叫法官去做的。
所以新聞報導內容可信性低。
3.
承第1.點,公務機關內要請錢需要層層報核,當初簽約時談好的金額,如果有追加的必要,那麼會擬定追加的契約,重新簽署。
而高達5000萬的款項,這已經不是區區新竹地院可以決定的事了,恐怕要上報到司法院核準才行。
所以如果營造公司確實有與法院談好追加工程,那麼應該有相關的契約才是,拿得出來嗎?
我想恐怕沒辦法,否則不會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時被認定只需補2萬多元。
4.
新聞上幾乎都是公司單方面的說詞,關於法院的說法只有一小段,可以去新竹地院新聞稿欄查閱。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新竹地院新聞稿中表示有相關單位的鑑定報告為證,這顯然與該公司所說只有法官拿槌子乙事不符。該篇新聞稿中也沒有提到有拿槌子敲牆壁乙事,所以到底有沒有這件事,仍然值得懷疑。
所以要相信誰?
我是比較相信法院的說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