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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2
政府工程採購案不好玩啊,以前因為弊案連連,
所以近年來多了一大堆有得沒得規定,
主辦單位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被冠上『圖利廠商』的罪名
所以主驗人通常都會比較神經質。

這個案子沒看到雙方當初簽訂的工程採購契約不好判斷
不過文章後面有提到雙方有進工程會調解,
憑鑑定報告仲裁竹院只需再付2萬元,而非廠商要求的5千多萬,
相信廠商驗收時一定是有不符合契約規範才會有這樣的仲裁結果。
舊 2020-12-29, 04:2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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