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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oversky.
今天看到的新聞,有提到一些不同罪名的條件。

https://i.imgur.com/xZ2t98S.png

男「持吸管」搶劫超商 店員冷眼:你確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OZnbrmH0Y



恐嚇取財罪:動口不動手,是將未來即將施予的行為先行通知,讓受恐嚇人心生恐懼。

法官沒有判這條,是因為超商店員在做筆錄時,告知...
1.根本就沒在怕這支吸管→無受恐嚇而心生畏懼
2.公司交代的SOP,被搶不要起爭執,乖乖把錢拿出來→自願把錢拿出來,非恐懼而生的行為

但因為有〝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所以用§304強制罪來判
考量加害人被抓後態度良好,並徵得被害人同意,
所以只處50天拘役。
舊 2020-12-28, 09:5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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