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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真象
更何況老農原本是向A承租幾十年後,才又跑出個B地主說地是他的,而上法院判決也只是收成完後才還地,而不是馬上就歸還。
所以個人認為地主一方仗勢欺人。



應該是考量民法的收益權,以及不要讓日後訴訟越搞越複雜,
如果土地確定是B地主的,的確可以處理掉土地上的種植物,
但這樣會侵犯到老農對果子的收益權,老農可以用民法§184反過來告地主
若是等收成後再處理,自然不生老農收益權被侵犯的問題。


引用:
作者gdrgdr

最簡單的例子,自家空地被停車,用堆高機移車時造成損害,是要賠償的
而本例,你移除土地上的花花草草,造成花草樹木擁有者的損失,就要賠償


這個例子舉得不好
種植物是種植在土地上,從民法觀點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
種植而生的果子可參考民§66,尚未成熟落地亦屬於不動產。
但車子屬於動產,就算停在他人家門口,
也不會與他人家土地結合成不動產,
故被停車的土地所有人,自始自終無法對此動產有任何作為。
     
      
舊 2020-12-27, 08:4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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