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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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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EAC212
看起來像是..
受害者如果怕被打因此沒有行為反抗,只是口頭上說『這是我的!!你不可以拿!!!!』
然後加害者沒有施暴,只是拿了就走....就不構成強盜 ..
這法律...............

法律不可能對應每個人的行為而有無限增多的條文,所以才會有量刑的空間跟加重的條文

刑法的竊盜罪實際上有加重的條文第 321 條,雖然只會是增加最低刑度而已
舊 2020-12-26, 08:5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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