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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繼承順位應繼分
假設現在被繼承人過世,留2400萬遺產,但有老婆又有孩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那遺產到底怎麼分? 別緊張,民法1144條都幫你寫好囉!
配偶vs.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平分,比如太太跟3位子女,就是4人均分1200萬;如果太太不在世,就是子女3人分2400萬。
配偶vs.第二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600萬,另一半6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各得3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2400萬。
配偶vs.第三順位:與第二順位同。
配偶vs.第四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三分之二800萬,剩餘4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比如兄弟兩人各得2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那2400萬。
如果第一順位到第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那配偶就可以獨得2400萬。
所以舅舅有四分之三,舅媽的弟弟有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