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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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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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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關言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事局通知蘇偉碩未到案,續於12月7日函交三民二分局依法調查偵辦,而於12月15日送達通知書約定時間到案說明,並非蘇偉碩昨日公開說明後即遭調查。


第一次通知未到案,
第二次送達通知書上面直接標晚上十點,
新聞的寫法不像是「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而是指定時間要求到案說明。
舊 2020-12-17, 08:1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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