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 你以為國稅局都是講求證據的嗎? 國稅局是講求懷疑, 要求被查證者"自己整理好證據."
簡單說就是有罪推斷論, 直到證明無罪.
要處理某組織, 交給國稅局就對了, 你會很驚訝商場業界撕破臉, 拿這張牌出來打擊對方的例子有多少...
|
其實說真的
我是有檢舉過
只是失敗了
我把手上有的證據
1.教主的姓名、公司、地址、統編
2.山上上課地址、上課費用文案(網路)、上課當日人數合照及活動照(網路)
3.教主(官網)商品售價
4.家人上課報名匯款資料及對方收款帳號(證明對方有收費)
結果得到以下回覆...
我想重點在...16點之2
我多數資料來源都是臉書或官網,都是網路來的
唯一自備的證據是有一筆匯款資料
所以被打槍...
要不然就是國稅局覺得案子太小錢太少
所以沒興趣...
國稅局回覆↓
您好:
關於您檢舉○○○(密不具名)漏開發票涉嫌逃漏稅捐一案,因缺乏可供查核之具體事證,前經本分局於109年○月○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於109年○月○日前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惟未獲提示,爰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辦理結案;嗣後如提示可供偵查之新具體事證,將另案辦理。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十三、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注意查明下列事項,如有欠缺者,應通
知檢舉人於文到十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稽徵機關受理檢舉人至辦公處所以言詞檢舉之案件,應將檢舉之事實作成筆錄,經向檢
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稽徵機關對其他查緝機關移送有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準用前二項規定。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知
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
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一)經調查不實者。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
資訊提出檢舉者。
(三)檢舉事由經稽徵機關或其他機關調查審理中或經他人檢舉在先者。
引用:
作者cys070
國稅局也是看人....這種應該有請專門,也不會省律師錢
心靈成長起家,先去查公司是不是也設在xx開曼群島,以前親戚去的就是那樣
看樓主講的賣產品搞直銷那些,也是行銷包裝,還有到處宣傳,都不低調
國稅局不可能都不會注意到
另外你講教主,還以為他們是什麼社團或宗教法人,看一下就只是直銷團體教課程那種等級
|
是啦...我想也是這樣
就家人的說法
去上課的也都是一些知識份子
老師、護士、教授也是有的
它能存活10幾年
應有其生存之道...
教主開的產品製造工廠↓
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中央路3段76巷22號
資本額(元) :6,000,000
設立日期:0931102
登記營業項目: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454999 )
因我認為對方是偽科學
很像邪教之類的宗教團體
所以直接稱其為教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