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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er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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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引用:
作者leeko
第十三條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事業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妨害國家安全。

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948號原告曾雅琦與被告內政部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新聞稿

1.依「勞動合同」中所載職務內容觀之,未見有何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依曾雅琦等人所提成果報告題目,亦均與合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且多位被裁罰人於陳述意見時提及其工作性質是提供社區規劃意見或提供企劃發想供居委會參考,屬顧問性質,並不參與居委會會議或運作等語,故系爭職務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https://tpb.judicial.gov.tw/index.p...tion=view_print

法官不是正常人。

以後業者想引進大陸戲劇之前,可能要先準備足夠和民進黨NCC打官司的訴訟金。

好大的官威呀!


不用再來辯論,正常人根本不在乎ncc設定的法條,因為不會犯

對了,引進你祖國老闆的劇真的不用了
你祖國的劇google輸入以後就很多免費的會跳出來不用浪費錢買版權了
舊 2020-12-17, 12:1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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