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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如何視個案情況?如果無家可歸或是有家不願意歸呢?

具體怎麼執行你可以去問警察局跟相關局處,至於我的立場,
前面就有說了,相安無事就好,反正這不是靠法條就可以解決的...

喔對了,其實我們以前還有更強硬的法條,叫高雄市取締遊民自治條例咧(已廢止)...
舊 2020-12-16, 05:2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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