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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講驅趕是我的錯,馬上改,叫『護送』比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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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街友安置輔導辦法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87)

第六條  街友之查報,除由民眾報案外,主管機關、本府警察局、本市各
區公所及公私立醫療機構應主動查報。

第七條  本府警察局受理報案後,應查明街友之身分,並視個案情況護送
返家
、護送前往醫療機構就醫或通知街友服務中心處理;如有緊急傷病者,
得通知本府消防局協助。


如何視個案情況?如果無家可歸或是有家不願意歸呢?
舊 2020-12-16, 05: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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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