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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ckey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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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5
數年前,去洛杉磯拜訪老同學,出遊時有路過他兒子房子的社區。
他介紹,當地政府有規定,建商在社區造房時,必需提供同品質的房子,供為社會住宅,供符合申請標準的人去申購。(不全是低收入,而是不同年齡層,不同的年收入要求)

他兒子當時符合標準,買時更宜很多,但這幾年房價漲了很多,如他兒子如要出售,也必需賣給符合申購標準的居民,且價格受到市政府規定,賺不到什麼錢。他說這是社會公義。

我在想,台灣政府不必每件事,都自己來做。可以要求建商在造屋時,提供一定數量房子供為社會住宅(出售/出租),政府對建商提供稅款減免。
舊 2020-12-03, 05:5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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