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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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我前面另一個回文有講左邊超車是常識....沒事別從右邊去比較安全啦
另外真的能不超車就別超,沒差那幾秒,這幾秒可能運氣不好七天回家或是小朋友出走
其實看這兩篇新聞不覺得檢舉人問題大,是警察問題比較大
兩篇新聞警察都說右超可以不開單,結果還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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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除了警察問題很大以外,那個人的騎車習慣問題也很大。
可勸導違規項目是規定在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右側超車違規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哪是可以勸導項目? 你可以打電話去問一下警政署問一下警察有沒有講對,可勸導要怎麼勸導?
警察每種違規都是可以勸導的,台灣人的素質要是勸導有用,今天交通就不會是這樣子,台南整條路機慢車優先道等於停車場就是警察勸導出來的。
就算可以勸導,這種民眾檢舉的,是要怎麼勸導? 有sop嗎? 還是寄勸導單給對方簽名後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