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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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一努卡米
就在你樓下、所以文長恕刪 XD
要這樣解說這起案例的判決 ,
我會覺得更諷刺以前那些可教化的案例了
說得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的人 ,
行兇會是一時衝動 ? 精神有問題 ?
性侵後又殺死的被害者也是有知覺、一再抵抗 ,
歹徒還不是加重手
(像竹東少女被輪流性侵、虐死後還焚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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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該判死就判死
這個單親媽媽該不該判死? 如果我是法官,答案是肯定的
哪些理由,不能構成作為殺兩個幼子的藉口
過去哪些離譜的判例,是因為法官都想盡方法不判死
剛好百年難得遇到這個案例,很難找理由免她死
難道要法官在庭上跟被告爭論,有沒有悔意?
被告: 不後悔 法官: 你有 選擇輕生就代表有
被告: 不後悔就是不後悔 法官: 我不管 說你有就有
(以上都是設計對白)
被告不像過去的殺人犯演很大
如果她堅定不後悔,法官能強加有悔意在被告身上嗎?
法官不會為了不判死要被告去測謊,沒悔意是否說謊?
二審就難說了
也許人權律師會想辦法說服她
二審時有悔意,大慨也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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