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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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你樓下、所以文長恕刪 XD
要這樣解說這起案例的判決 ,
我會覺得更諷刺以前那些可教化的案例了
說得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的人 ,
行兇會是一時衝動 ? 精神有問題 ?
性侵後又殺死的被害者也是有知覺、一再抵抗 ,
歹徒還不是加重手
(像竹東少女被輪流性侵、虐死後還焚屍)
怎麼解讀這起案例的判決一定各有各的看法 ,
我想說的還是那句「法官想判死刑、現有的法律早就足夠了 !!」
法律人不用再玩文字遊戲嘴些五四三的
剛又看到一則性侵分屍後 , 一審判死刑 ,
歹徒沒裝瘋、二審幫找理由認定他自首改無期 ,
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兇手被問「害不害怕判死 」說不出話
有人注意到了 XD
出手殺人的很擔心兇手有沒有精神問題 ,
有能力自殺的就不覺得精神有問題了
引用:
作者GAME君
等二審看怎麼判吧!
有時二審法官就想與一審
判決不同來顯示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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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而最高法院也要來湊一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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