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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卡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54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同樣是你與我之間的想法差異, 也可以算是每個人心中的自由心證…

她如果選擇棄養, 無論是老人或小孩, 確實都比直接剝奪他們生命來得有人性…

這東西是比較級………而不是棄養本身就比較要人性…

放著自生自滅, 都還有被拯救的可能性…

殺了他們, 活著的人是超脫了, 但死去的人………算了…

她如果想走, 真的可以單純結束自己生命, 小孩還有父親, 若父親不濟且其他親屬也不行, 最多淪為孤兒, 活著總會有希望…

反正這媽媽本來就想自殺, 只是被急救成功罷了, 相信再被判死刑她應該也無所謂吧…

你說的不該擅自決定別人的生命我是認同的 ,
只是想表達有時候當事人想的 ,
和不用擔責任的旁觀者不一樣 ,
關鍵時刻是否剛好有人拉一把就差很多
(樓上也有其他人說了相關看法)

另外你追加的我上一篇文來不及修改 ,
就一併貼這了 ...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然後, 這次的判決法官跟之前有爭議案件的法官是同一人?

如果不是, 那為何要用這案件去對比之前的爭議案件?

這麼多爭議案件一定有些是同一法官判決、有些是不同人 ,
就是因為好幾個不同法官都有判決爭議 ,
引起民眾討論、才會有司法改革的期盼和行動吧
舊 2020-11-26, 09:5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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