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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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判的輕是自由心證
判的重就不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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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一開頭講的兩句話就理解有誤了 ,
我前面發的文有哪句是這樣說的了 ?
我表達的就是你說的怎麼判都是自由心證沒錯啊 ,
法官要不要判死刑、現有的法律早就足夠了 !!
引用:
作者sclee
犯後態度無悔意,沒跟其他家屬和解,精神鑑定一切正常
請問法官要怎麼掰到這個媽媽可教化?
如同當年鄭捷一樣,他在庭上講得很白
放他出來不保證不會再幹一次
法官不想判死,總得要給他理由
最常用的是可教化,也得要被告配合,悔意裝也要裝出來
不然裁決書怎麼寫,被告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
不過本席仍認為她可教化....
能這樣前後矛盾判決嗎?
雙互配合不判死的心證才證得下去
說白一點,不依照不判死的"公式"走,法官很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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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很久沒遇到這麼不配合SOP的了 XD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不管妳有什麼苦衷, 我覺得只要妳精神正常, 都不會悶死自己的小孩…
講難聽點, 妳惡意把他們丟棄在路邊棄養, 對我而言都比親手殺了他們還要有人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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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正常的也不會悶死長照老人或重病者 ,
但社會新聞中那些故意把人弄死了 ,
多數人都表示可理解 ,
沒看過有人說把他們丟棄在路邊棄養還比較有人性一點
這起案例只是對象換成小孩罷了 ,
當然擅自決定小孩生死這點是很自私沒錯 ,
但我覺得如果連無差別殺人者的精神都要受到關心的話 ,
怎麼單親媽媽的精神壓力就要被忽視 ?
只是看到你提起、所以回了一點想法 ,
我重點還是在法官判死標準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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