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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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判刑3個月是有前科的喔
現在當然是釋憲過了,我說的是這個案子的當年
為什麼酒駕要被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台灣共識酒駕就是犯罪
假釋犯更應當戰戰競競地過生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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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你說的是酒駕就是犯罪應嚴懲我同意
我只是在說以一般實際上的處分而言
有沒有刑事執行都只是繳錢而已
因為你朋友只要選擇繳錢判緩刑的話
事實上是沒有「前科」=不會被紀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
至於說什麼酒駕該死該罰那個我都沒有意見
你朋友跟那個假釋犯最後的處分都是一樣的
繳錢 & 沒酒駕刑事前科
如果說這兩個人酒駕應該直接去死一死
我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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