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神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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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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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ekuku
新聞裡最後有提到目前的法條, 希望社會還是往正向善意發展....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我們都是事後諸葛,一些救人後續疲於奔命的,或是做好事卻沒有好結果的,我們都會說『救人也要量力而為』,沒發生事情時就可以改口,法條會保護我們,可是如果事後需要花時間找適用法條來保護自己,那當『沒時間思考』時,能考慮到適用哪些法條來保護自己嗎。

那位護妻的勇夫不曉得護妻的當下,有沒有時間把所有能保護自己的法條在自己的腦子裡過一次。

那位抱玻璃娃娃上下樓的好同學不曉得在他做自己認為的好事時,有沒有讓相關人士好好仔細推敲討論過哪些法條不能保護自己。

想想都覺得悲哀,社會冷漠,這些就是原因,能怪什麼∼
舊 2020-11-24, 04:1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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