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太多前例了,幾乎什麼民眾覺得不成理由的理由都能拿來逃死。
現在這個,空大第一名耶,沒有讓死者死前遭受太多痛苦耶,還灌醉他幫他減輕痛苦耶,還敢嘴......
突然想到另一篇,鄉民諷刺台灣判決理由荒謬,馬上就有法界人士跳出來喊鬼扯,法界人士鬼扯叫見解,一般民眾的鬼扯就是鬼扯,卻不想想為什麼民眾對法界會有這種所謂『鬼扯』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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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傢伙的確跟一般殺人犯不同
能夠在獄中考取空大第一名,出來後考到不動產經紀員證照
光是這兩項就足以為他日後犯任何案成為保命符
小學做過風紀,或是扶過老人過馬路都可以成為免死的藉口
空大第一名.....法官一看這個資歷....可再次教化應該沒問題
引用:
徐嫌在獄中參加國立空中大學課程獲得第一名,因此被裁定假釋。出獄後他曾因酒駕遭逮,但法院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曾在服刑期間參加空大課程、認真向學等理由,給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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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似乎對這類人特別寬容
假釋出獄後應該洗心革面
酒駛更不可原諒
法官反其道而行,服刑期空大第一,可以作為酒駛免刑的理由?
如果這不是鬼扯,什麼才算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