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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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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e8125486
現在進入大陸都要兩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連大陸自己人想回都不能回 真可笑
全世界就唯一國家可以不讓自己國民回國
先是五個一
再來進化雙陰性證明 (核酸和抗體都要陰性)
如果疫苗有效幹嘛推出這麼離譜的政策
台灣已經證明隔離14天是有效的方式
推這種政策就是不讓人回中國
看到這種情形 認為對岸疫苗有效的人請先去醫院自費檢查有了證明才可以過去打疫苗
這還是台灣剛剛好疫情不嚴重可以在兩天內開出證明
在其他國家哪來檢驗人力給你這樣搞
所以想去大陸打疫苗 我只能說慢走不送
照你的神邏輯,我們的秋冬防疫專案之一不管是本國人或外國人要附檢驗報告始可登機來台也算不讓自己國民回國?

據我所知不少國家邊境管制也採用這種方式來防堵疫情,那你所謂的全世界唯一國家不讓自己國民回國不是鬼扯就是夢到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Mz7uWw?typeid=9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1.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2.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3.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4.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至於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範。
舊 2020-11-20, 08:06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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