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利通關
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利通關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0/11/16
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順利通關。高雄關特別提醒,民眾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諮詢,並且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包裹進口前先行申請取得藥品進口同意書電子檔案,即可於收到郵局寄發之「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回傳海關核銷放行,以避免事後補辦費時又勞力。
高雄關表示,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經常會購買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攜帶回國,今年由於疫情爆發無法出國旅遊,轉而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這類商品。當以郵寄方式進口時,常因未諳法令規定,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致無法順利領回郵遞包裹,還需電詢主管機關洽辦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事宜,不僅誤會海關關員卡關,情緒也受到影響。
高雄關表示,民眾網購或郵寄藥品及保健食品回國前,應先了解商品的成分性質及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的相關規定,以根據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民眾最常遇到的情況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中一類為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劑,依據食藥署公告,
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於進口自用時,每種最多可有十二瓶(盒),該次進口最多三十六瓶(盒)為限,超過數量則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二瓶(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若是進口自用食藥署所規範的處方用藥,則需另經該署許可及同意輸入數量。
衛福部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之相關說明及表單網址路徑: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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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用膠囊狀、錠狀食品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數量新制,104年12月1日上路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1月5日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自104年12月1日起,個人自用非供販售之錠狀、膠囊狀食品,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我國者,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數量,
由「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200粒」,調整為「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詳細公告內容可於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凡以前述個人自用豁免查驗方式輸入之產品,不得供為販售,如有販售行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得處以停止其免查驗申請1年之處分。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均衡飲食、正常作息、適度運動是身體保健基本之道,如需補充保健或營養食品,可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意見,選擇最適合自己之食品,食用前看清楚產品標示之建議攝取量、警語及注意事項,食用後出現不適症狀,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就醫,千萬不要誤信「排毒反應」。相關保健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站(
http://hf.fda.gov.tw/TDRF_HUAS/Huas/Home.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