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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拆「傳動軸蓋」吃罰單 不爽狂跳針「我這原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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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
michaelweng
因為你PO的是高等法院某次乾脆白話文解釋的內容
那篇很大內容很多
總之都是源自於
也就說附件十五裡面列的可以照規定改裝,
並須檢驗合格登記, (沒登記有另一條規定處罰)
至於沒列的就是通通不准改裝
附件15的下載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238131&lan=C
錯了,不得變更的項目在同法23-1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也就是說台灣汽機車引擎可以變更,但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則不可以
2020-11-12, 08:29 PM #
55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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