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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因為你PO的是高等法院某次乾脆白話文解釋的內容
那篇很大內容很多

總之都是源自於



也就說附件十五裡面列的可以照規定改裝,
並須檢驗合格登記, (沒登記有另一條規定處罰)

至於沒列的就是通通不准改裝

附件15的下載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238131&lan=C

錯了,不得變更的項目在同法23-1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也就是說台灣汽機車引擎可以變更,但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則不可以
舊 2020-11-12, 08:29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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