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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那個條文指的是原先採自然進氣的引擎不得加裝渦輪增壓或是機械增壓裝置...


因為你PO的是高等法院某次乾脆白話文解釋的內容
那篇很大內容很多

總之都是源自於

引用:
作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
、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變更時,免
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也就說附件十五裡面列的可以照規定改裝,
並須檢驗合格登記, (沒登記有另一條規定處罰)

至於沒列的就是通通不准改裝

附件15的下載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238131&lan=C
舊 2020-11-12, 08:1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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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