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今天新聞又有她
警察說再不離開要用社維法辦她
乞討違反了社維法?
以後看到街上有乞丐,能否通知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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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
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
,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兩種條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80067&flno=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