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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就愛:可教化。為何立院諸公不修法讓法官好好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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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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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有律師的經驗也沒啥用吧,一樣與社會脫節
應該要規定法官要有3~5年警察的經驗,才知道社會多險惡
法官幹嘛了解律師邏輯,多了解罪犯邏輯才有幫助
也可以順便練一下格鬥,避免又說出你為何不奪棒、你為何不打腳這種鬼話
2020-11-07, 01: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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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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