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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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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avidxyz
律師無權決定案子結果,是"法官"決定的!
所以要求法官要比律師有更多"法庭經驗"是合理的!
也因為如此今年才改說考法官需要律師執照的資格!
(好像還沒要求要執業幾年才能考)
我公務員朋友(非法律系畢業,當然也沒律師執照)今年沒上,
所以以後他就沒得考了

至於說實習時間.......實習就是實習,不是實際!
去醫院,
一個只有實習3年的醫生,
跟已經實習完畢且有3年實際執業的醫生,
你會選要看哪個?


查了一下司法官應試資格尚未改變,因此還沒有你說的需要律師執照的資格限制。

至於法官,只要通過考試及實習經派任的,就是法官,一同參與案件輪分及審理工作,當事人並沒有權限指定要由誰擔任法官。
舊 2020-11-06, 11:02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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