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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惡蟲
司法官實習是1年10個月,律師只有半年。

假設A法官跟B律師都是學校畢業就考上,那麼A法官會比B律師還多1年多的社會經驗。
到底是怎麼的錯誤觀念,讓一堆人以為當律師會比較有社會經驗。

而且不論是院檢,案件量之大都遠超過外面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法官、檢察官累積經驗的速度要遠快於律師,幹2年的法官跟檢察官,經驗值遠高於幹2年的律師,但是薪資部份只有起頭比一般律師高,5、6年之後,律師如果不是太差勁,或是太專注公益事務等其他業外事務,通常所得已經把法官、檢察官甩到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境界。

所以如果要限制律師當10年才能當法官,坦白講,如果不是真的很有愛,就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人,才會來當法官。

要求要有律師執業經驗的目的是要了解律師的邏輯
不然一堆年輕法官根本就被律師耍著玩。
我們不希望一個法官要熬多年才有足夠的經驗對抗律師
畢竟是法官是一個可以決定原被告人生的人
舊 2020-11-06, 09:0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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