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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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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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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
還是有難度

為了避免出現失信選舉人,各州通常都立法約束選舉人的行為,常見的規定例如:
選舉人在投票前必須正式宣誓將票投給在本州獲勝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否則將被撤換
投票以記名方式進行
選舉人如違規投票,所投選票無效
失信選舉人將受罰款等處罰


這種規定立在州法應該沒用,
只要有一州沒立到法就破功,
這種規定要立在憲法裡才有效,
否則就是由大法官判決形成判例供以後遵循.
 
舊 2020-11-05, 11:11 AM #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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