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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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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avidxyz
之前我以為法院上,法官最大其次是律師,
所以法官資格要求會比律師更嚴格,
結果.......似乎不是如此!

以下是從我公務員朋友那邊聽到的,有錯請指教!

律師要考到律師執照才能當律師,
我當時想法是那法官應該是有當上律師(執照)的,
之後有了一定程度的經驗(例如10年執業),才能去考法官考試.......

但是法官在今年之前(今年好像改成要有律師執照才可報考),
法官是誰都可以去報考!
不是念法律系的,沒律師執照的也可以去考,
我朋友說是考的項目會比律師考試多啦!
考上了實習個1年半,過了就OK了!
也就是說,考上法官重點要會K書,沒任何法院律師經驗沒關係!

這才知道為什麼一堆法官看似......不懂常理!
之前看過某新聞,某女法官問說某案情,男性在關燈黑按下摸女性胸部,
該女法官說:關燈黑暗狀態,你怎麼知道你摸的是胸部而不是該其他部位?
(有人看到留言說:不然女法官你讓我關燈摸摸看,我一定摸...


司法官實習是1年10個月,律師只有半年。

假設A法官跟B律師都是學校畢業就考上,那麼A法官會比B律師還多1年多的社會經驗。
到底是怎麼的錯誤觀念,讓一堆人以為當律師會比較有社會經驗。

而且不論是院檢,案件量之大都遠超過外面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法官、檢察官累積經驗的速度要遠快於律師,幹2年的法官跟檢察官,經驗值遠高於幹2年的律師,但是薪資部份只有起頭比一般律師高,5、6年之後,律師如果不是太差勁,或是太專注公益事務等其他業外事務,通常所得已經把法官、檢察官甩到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境界。

所以如果要限制律師當10年才能當法官,坦白講,如果不是真的很有愛,就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人,才會來當法官。
舊 2020-11-03, 10:5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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