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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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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們簽一份聘僱協議書
這種東西是錄取報到簽的吧,工作一二十年還要求簽這個站得住腳嗎
上面很多對員工不利的事項,條文講白話一點如下:
除非生病等無法抗拒因素外,員工需配合公司業務加班(放假沒事就得加班)
公司打考績員工不得有異(可以憑印象打 或與誰比較要好打)
員工因不適任公司可隨時配合職務需求調度(一下調夜班一下日班搞你)
員工在職期間獲得的智慧財產屬公司所有(想出來的點子方法都算公司的專利)
等等之類
明知不平等對我們不利,為了這份工作全部人還是簽了....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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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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