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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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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真象
公開的樣本目的,應該是為了教育其他人新版的式樣,而不是被“盜用”來騙人用的。

引用:
作者真象
覺得樓主要住哪是他的自由,覺得要曬証件也是他自已的決定。
我寧可樓主把整張都馬賽克,也不認同盜用他人證件當成自己的行為。

前文的用意是要補充說明原始圖片的性質,以免有人只看了"盜用他人證件"的說法,
誤以為樓主的行為陷害了真實存在的人。
舊 2020-10-17, 10:34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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