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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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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台灣的法律是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不是直行車禮讓轉彎車
你這種頭過身就過的想法已經是舊思維了

更不要說喝酒根本就不應該上路...

直行路權是一個原則,不能無限上綱
前方二台汽車都能及時反應,避免這場意外
重機卻不能,為何?
超速沒?可以連續橫跨二車道?

法官判決不會只引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一條法規,就一刀切
連規規距距行車,都可能被判應注意未注意了
我不相信告到法院,重機會沒有肇責

酒駕及無照,是行政罰,無關肇責
舊 2020-10-17, 05:0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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