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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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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原本腹地寬度只有兩個鐵軌多一些,徵收土地拓寬之後才有新工程的空間,不是第幾排的問
題,而是原本預留的腹地太小,所以徵收勢在必行。


如果你說的只是指施工時要有額外的工作空間,
那就要考慮前面徐世榮教授說的可徵用卻徵收。

如果你是指要三軌或四軌化,
那應該等有全線拓寬計畫後才來談,
現在用徵收不符合必要性。

土地徵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0060058&flno=3

引用:
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舊 2020-10-17, 11:30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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