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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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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sman+++
釋字第四00號解釋謂「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
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
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
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
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
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https://n.yam.com/Article/20130822700052

可徵用卻徵收 徐世榮:與大埔本質相同

引用: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因應鐵路地下化,台南鐵路東移新建火車站,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雖與大埔徵地案引用的土徵條例條文不一樣,但兩者本質相同,同樣違反居住正義。土地徵收要符合必要性,必須是用盡任何法律手段均不可得的最後方法,如今卻變成優先、唯一的方法。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系教授廖本全說,現在台南鐵路東移案正進行行政程序,還要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當地居民還來得及提出訴求,但大埔案是已經把房子都給拆了,溝通的管道也被關閉。事實上,東移方案可以用「徵用」土地方式,但市府卻堅持用「徵收」,賴清德若要強拆民舍,就是「大埔事件」的翻版。

徐世榮說,從大埔到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的土地徵收,都涉及了政府對於財產權的剝奪及強制迫遷。農陣對於所有土地徵收案的立場一致,他也親自到過台南好幾次,希望台南市長賴清德能好好處理,不要因此讓政治前途受挫。
舊 2020-10-14, 06:2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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